半个小时吗?
我看了看猪肉摊前排排站的汪汪队。
不好意思,顾客是上帝。
它们比那枚不合适我的钻戒重要百倍。
「你送的东西我一样都没拿,就在衣帽间,你自己去找!」
「还有,我的退婚声明应该在你的邮箱里,你看一眼吧。」
说完,我挂断了电话。
拔出了电话卡,扔进了旁边的垃圾箱里。
原本想先换一张卡。
排在最前面的大金毛已经把菜篮子放在了我的案板上。
它眨着大眼睛正对我歪头笑。
我酸涩的心情瞬间甜了点。
发完退圈声明的那天,我没有跟亲朋好友打招呼。
订了高铁票就开始漫无目的地游玩散心。
而跟它们认识,是在一个半月前。
当时,我在小镇的石桥上喝酒。
不小心把脚上的凉鞋掉进了水里。
有些酒精上头的我,摇摇晃晃地就要往水里扎。
却在爬上石桥的下一秒,被汪汪队咬住了裤腿。
十几条大汪不停地对我叫,在劝我不要跳河。
我指着水里的鞋子,莫名委屈了一下,哽咽说:
「鞋子掉了!找不回来了,都找不回来了。」
大金毛眨了下眼睛,好像明白了我的心情。
在我还没有反应过来时,就跳进了水里。
它拯救了我的小凉鞋。
还从一旁的花丛中,咬了一朵最大最白的桔梗花给我。
我人生中。
第一个送我鲜花的。
不是青梅竹马的未婚夫。
不是父母哥哥。
更不是口口声声说爱我,却第一时间抛弃我的粉丝。
而是连人话都不会说的大金毛。
那一瞬,我突然觉得人生二十三年过得好可怜。
抱住金毛跟汪汪队们嚎啕大哭。
直到昏了过去。